拿到offer
也算是半只脚踏入职场了
为啥是半只脚?
因为还有试!用!期!
“试用期”是职场人的必经阶段
在试用期里,你最关心的一定是
转正结果
每天兢兢业业、充满干劲地工作
生怕被质疑能力不行不让转正
可眼看着试用期快要结束
就差这临门一脚
公司却告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没通过
那么
试用期内被辞退
劳动者能不能要求赔偿?
快来打卡了解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其他过失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种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没有提前告知录用条件,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赵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贴士: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公司双向选择的磨合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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